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一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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