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八十三条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