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八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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