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