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七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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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