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七十五条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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