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