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