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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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