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六十一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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