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