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第四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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