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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