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章 公司登记第三十七条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公司终止。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