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章 公司登记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公司,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