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二章 公司登记第三十条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