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百六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