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百五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百五十八条公司登记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当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