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八条

公司登记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当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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