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百四十六条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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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