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百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二百四十六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