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