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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