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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