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