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百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二百二十三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