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