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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