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百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二百二十一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