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百一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