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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