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百零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二百零八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