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二百零六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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