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二百零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由其为债券持有人办理受领清偿、债权保全、与债券相关的诉讼以及参与债务人破产程序等事项。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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