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二百零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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