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百零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九章 公司债券第二百零三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