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百零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九章 公司债券第二百零一条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