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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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