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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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