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百九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