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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