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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