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百九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