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七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