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

董事会对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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