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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