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百七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