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五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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