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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