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百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