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五)发行无面额股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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