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百五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一百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