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