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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