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