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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