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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