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二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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