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股东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明确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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