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册置备于本公司。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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