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第一百零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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