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第一百零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