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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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